自十九世纪末以来,甲骨文、金文、简牍等出土文献在中国古代史史料中的分量不断加大,到今天它们的地位真可以用“举足轻重”来形容。近年来,在众多新发现的刺激下,简牍学不断升温。郭店楚简、尹湾汉简、张家山汉简、走马楼吴简、里耶秦简、上博战国简走马灯般地被发现、刊布,似乎“神州无处不出简”,在这些新材
之所以说殷墟花园庄东地(以下简称花东)甲骨珍贵,是因为它是继1936年小屯北地H127坑甲骨、1973年小屯南地甲骨之后甲骨文的第三次大发现。1991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配合安阳当地筑路工程进行考古钻探时幸运地找到这批甲骨。它们集中在一个长2米、宽1米、深2米多的长方形窖穴(编号91花东H3)的底部,堆积厚度坑南是45厘米,坑北达80厘米。花东甲骨的发掘揭取过程和H127甲骨惊人的巧合,都是先将整坑甲骨连土取出装箱,运回工作室内再慢慢地仔细揭取、编号、拼合、拓、摹。经最后统计,花东H3坑中共出甲骨1583片,其中刻字的有689片,大部分是有字卜甲,有字卜骨仅5片。这个数字虽较H127坑17096片、小屯南地4442片少了很多,但花东H3里面整龟很多,完整卜甲达七百多版,其中有刻辞的完整卜甲又多至三百多版,颇令甲骨学者欢欣鼓舞,要知道,大名鼎鼎的H127坑也不过出了300版整龟而已。
花东甲骨文的珍贵,又不仅表现在数量大、整版多两个方面,更重要的是它们全部属于当时被称为“子”的一个贵族,而非商王占卜的记录。换句话说,这批材料是纯粹的“非王卜辞”,因此从发现伊始就牵动着甲骨学殷商史领域学人的神经。早在《考古》1993年第6期上发表的《1991年安阳花园庄东地、南地发掘报告》,就已指出H3坑卜辞的问疑者不是“王”而是“子”,且此“子”又非“子组卜辞”的子,故花东卜辞当是另一类子卜辞。随后,李学勤先生又进一步强调指出花东H3甲骨是小屯以外出土的最大一批非王卜辞,它的发现再一次证实了非王卜辞的存在,他认为这批甲骨文材料中的“子”应当是商王朝大臣。(《花园庄东地卜辞的“子”》,《河南博物院落成暨河南省博物馆建馆70周年纪念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花东卜辞既是子一人所卜,记录的基本上是他个人及其家族的事情,田猎、祭祀、疾患、入学、献礼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映得颇为系统详细,远胜于其他非王卜辞材料之上,为学者了解商王以下贵族的生活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真让研究甲骨学殷商史的学者有柳暗花明之叹。
《花东》是考古学、古文字学、甲骨学殷商史等领域共同热切期待的一本书,它的出版凝聚着花东甲骨文发掘者与整理者的很多智慧和汗水。花东甲骨大多质地酥软、破碎严重,揭取、去土锈、粘对、缀合、墨拓等工作的难度很大,前后耗费了近七年的时间方告竣事。此后,鉴定卜甲属种、绘摹本、照相、作释文索引,又用去四年时间,2002年12月《花东》全稿终于杀青,次年12月正式梓行,此时距花东甲骨文的发现已十有二年了,称得上是十年磨一剑的巨著。《花东》的执笔人刘一曼、曹定云两位先生为了将这批材料完整科学地公布于世,征询了不少同行的建议,对该书体例有周密的考虑。现在呈献在学人眼前的六大帙印制精良、体例完备的《花东》,蕴藏着他们独具的匠心。首先,《花东》吸收并汇总了从前甲骨文著录书的优秀体例,集拓本、摹本、照片(含局部特写)、释文、索引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解决了读者看不清甲骨上字迹的问题,且为专项研究做了一些材料准备阶段的工作。其次,《花东》全面、科学地公布了甲骨材料,除文字之外,还以摹、述等形式记录了甲骨上的卜兆、钻凿、龟甲属种等信息,很便于学者做深入探讨之用。笔者即有亲身感触:在阅读花东卜辞时,注意到了卜辞行款与卜兆之间的联系。再次,《花东》对一些细节也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如将拓本、摹本一左一右安排,读者对比验看时就省了不少力气。此外,《花东》一书全面系统地研究和考释了这批材料,为日后各专题的进一步探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各版的释文,对钻凿形态的研究,以及前言在花东甲骨文的时代、字体、文例、性质、子的身份与地位等方面提出的看法,都是后来者必须认真学习、研读的。上述都是《花东》一书的优点,笔者还想再谈一点使用后的感想,如果日后的甲骨文著录书能把拓本、摹本、照片、释文都放在一起,而不分见于若干册,读者会更感方便。这也许是有点过分的奢望吧。
《花东》一书出版之前,刘一曼、曹定云两位先生曾在《考古学报》1999年第3期上刊布、选释了23版花东有字甲骨,以飨士林。当时即引起学人极大兴趣,笔者也加以利用,考察了花东卜辞占卜主体贵族“子”的祭祀情况,感到它们有别于王卜辞所见常例,较有特色。现在从头至尾翻看《花东》一遍后,才知道那时对花东卜辞的丰富内容不过识其一二。通览之后,看不懂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想把一点心得及其他学者的收获转达给读者诸君。
花东卜辞的占卜主体贵族“子”是武丁时代的一位贵族家族长,他与妇好等重要人物的来往密切,祭祀先妣时曾卜用105头牛,拥有很大权势和财富。花东卜辞较全面地展示了“子”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打猎、祭祀、做梦、生病、入学、向其他贵族奉献礼物等等,仿佛是一段时间内为他拍摄的纪录片,详细而且真实。其中,较引人注目是子的疾患及他举行的祭祀活动。这位贵族身体不好,病较多,仅见于卜辞的就有首疾、腹疾、口疾、齿疾、耳鸣多种。子通过祭祀其先人妣庚、母戊企求免除苦楚。这进一步证明了武丁时代,商人认为疾病由死去的亲属作祟所致,一般采取祭祀作祟者的手段祓除病痛(卜辞中称为“?”)。笔者也因此推测,子所卜问的祭祀,大多是带有这种免除灾病不祥的愿望的。殷墟卜辞中有关祭祀的内容最为丰富,花东卜辞也是如此。但与从前所见商王与其他贵族的祭祀卜辞不同,花东甲骨文中的祭祀卜辞对礼仪细节描述得较为清晰。如祭祀时间有暮、夕、日出;祭祀地点有专门的六处,因禳祓目的祭祀妣庚时还常在一个?的地点(可能是一条河的名字);祭祀过程中由子本人祝告;祭祀时经常“岁”(砍斫)牺牲,一般要向受祭对象进献酒和粮食。子卜用牺牲也极具特色,即十分重视性别与毛色。以前的殷墟卜辞也反映过类似现象,但学者不能搞明白商人卜问牺牲性别的用意,似乎向先妣祈求生育时较看重牺牲的雄雌;对于商人卜问牺牲毛色,学者也较简单地考察是否如礼书所云的“尚白”。而花东卜辞较清楚地表明,商人祭祀时卜用雄性或雌性牺牲,与卜问牺牲数量一样,都是选择确定牺牲的举动,并与受祭者的性别无关,也不专限于祈求生育的场合;在牺牲毛色的选择上,商人对于不同牺牲喜用的毛色也不尽相同,如豕一般用白色的,白?(雄壮公猪)的规格可能比牛还高,牛无论雄雌一般用黑色的,而?(野牛)一般用幽色的,不是专尚白色,也不是毫无偏好。花东卜辞还进一步证实了商人对于祭祀用猪的种类有细致的区分,除甄别公、母外,还有雄壮公猪、阉猪、彘等,较有趣的是一个新字,其结构是在豕腹部有个圆圈。这个字可能即见于《仪礼・特牲》等篇的“?”(肤)字,指猪腹胁肉,豕下面的圆圈是指示部位的符号,与肱、尻等字上的圆圈一致。此外,花东甲骨文代表牺牲的字还有从彘从土的字、从?从匕的字、从宀从羊从土的字,其中最后一字可证从宀从羊的字确实指圈养的羊,而非礼书中羊豕组成的少牢。这些字与“吉牛”,也都是花东祭祀卜辞中值得一提的材料。疾病与祭祀之外,“子入学”、“子其学商”等材料反映了子接受礼乐教育的情况,也是十分有趣的。(可参看宋镇豪《从甲骨文考述商代的学校教育》,载《2004年安阳殷商文明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7月版。以下简称《2004年论文集》)花东卜辞中对子的家族状况反映得较多,我们可以知道他的臣属有“多臣”、“多尹”、“多宁”、“多御正”等。朱凤瀚先生认为这些人都是子的家族成员,他们的存在说明商代已形成家臣制度,但与周代的家臣制度还有本质上的区别。这也是花东卜辞带给史学家的新信息吧。
以上介绍的只是花东卜辞中笔者较感兴趣的一些内容,希望读者能从中窥豹一斑。目前,学者对《花东》中一些重要材料的理解不同,在花东卜辞时代、子的身份地位等基本问题上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如花东卜辞的时代,《花东》前言定在武丁早期,但陈剑博士认为花东卜辞中“伐(征)?方”的卜辞与历组中相关卜辞所卜的是一回事,并据此提出花东卜辞的时代应定在武丁晚期。(陈剑:《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附:释“速”》,《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4期)又如子的身份,《花东》前言认为他是商人先王羌甲之后,但杨升南先生提出子是武丁之子孝己,朱凤瀚先生亦提出子行辈不低于时王武丁,是武丁较远亲的从父或从兄弟辈。(杨升南:《殷墟花东H3卜辞“子”的主人是武丁太子孝己》,载《2004年论文集》。朱凤瀚:《读安阳殷墟花园庄东地出土的非王卜辞》,出处同上)最近,陈剑博士据“丁唯好令比伯 伐?”(《花东》237)、“唯丁自征?”(《花东》449)等材料,提出花东卜辞中的“丁”即商王武丁,成为花东卜辞研究中一个较受关注的问题。李学勤先生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丁实为“璧”的初文,可读为含义为君的辟字。(李学勤:《关于花园庄东地卜辞所谓“丁”的一点看法》,《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第5期)这些争议和猜测都说明花东卜辞中蕴含着许多让学者惊喜且难以解释的重要材料,给甲骨学殷商史学科提出了新的课题。
屈指算来,《花东》一书面世已近一年。在这一年的时间中,不少甲骨学、古文字学、中国上古史方面学者(包括一些著名专家)悉心阅读、探讨这批珍贵的史料,在许多问题上展开热烈的讨论,形成近年来少有的甲骨文研究盛况,令人欣喜。笔者相信,在未来数年里,会有更多学者参与到花东甲骨文的研究中来,甲骨学殷商史学科也会因此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最后,作为一个以甲骨文研究为职业的人,我要对发掘、整理花东甲骨文的先生,构思、撰写《花东》一书的先生衷心地说一声:感谢你们给我们带来新的学术食粮!
(《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2月版,5000.00元)